妨害公務罪是指以暴力、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(zhí)行職務的行為。比如,李四有一天和朋友喝多了,還非要醉駕,結果遇上交警檢查,便瘋狂沖崗,試圖通過撞擊警車來逃脫追捕的行為就涉嫌妨害公務罪。
有哪些行為會涉嫌妨害公務罪呢?具體來說,有以下幾種:
一是以暴力、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依法執(zhí)行職務的,包括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(zhí)行代表職務的行為。
二是在自然災害和突發(fā)事件中,以暴力、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。
三是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、公安機關依法執(zhí)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,未使用暴力、威脅方法,但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。
四是使用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(zhí)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行為。
依照《刑法》第277條規(guī)定,犯妨害公務罪的,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、管制或者罰金。但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(zhí)行職務的人民警察,構成襲警罪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;使用槍支、管制刀具,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,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任何人以暴力、威脅的方式故意阻礙執(zhí)行人員執(zhí)行公務的,都有可能構成妨害公務罪,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所以大家在生活中,應該理性對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執(zhí)法行為,任何企圖以暴力方式抗拒執(zhí)行的行為都會受到相應的懲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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